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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如何建设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18/01/29|来源:浙江省信用中心|专栏:信用研究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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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世界上是一个享有较高信用评价的国家,“严谨、认真、诚信”通常是人们对德国人的第一印象。德国公民良好的诚信道德品行,不仅源于其优良传统文化的熏陶,而且也是其多年来社会诚信建设的结果。德国的社会诚信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一、德国社会诚信建设的路径

德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是一个立体交叉式的网络系统,在其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均有所体现,通过多种路径对其国民施加多点化影响。

第一,制度是德国社会诚信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从制度的制定到后期的执行,在德国都有着严格规定。社会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和监督人们的行为,告诫人们要遵守诚信。在德国的民事法律条文《民法典》中,有关于诚信的明确规定,其第242条明确指出,“债务人有义务按照诚信(treu und glaube)要求,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这种规范化的诚信要求通过法制教育等形式,让人们知晓并遵守。当人们与政府、银行等某些部门发生业务往来时,按照制度的规定经常会被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这些信用报告一般由德国的Sehufa、Creditreform等几大商业性信用公司提供,它们以严格的程序收集并储存用户信用记录,在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作出较为客观的信用评估。这种诚信制度建设同样渗透在德国的日常生活中,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因为德国不需要检票便可以自由乘车,乘客需自觉购买车票,但是,在这种诚信自觉购票行为的背后,是完备的制度支持。如果某人没有购票而被查票人员抽查到,那么他不仅会受到数倍的罚款处罚,同时也会给个人的信用记录带来污点,对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宗教影响在德国社会诚信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德国是宗教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有大约2/3的德国国民是基督教徒。在基督教的教义宗旨中,“信”(Glauben)是三主德之一。《圣经》中经常性地提到诚实(Treue)、信任(Vertrauen)等词汇,要求人们遵守,并认为“那些说谎言的人必被上帝所毁灭”。在这种宗教教义的影响下,人们出于对上帝的敬畏与信仰,由内心出发,遵循诚信的道德准则,并将其落实于具体行为之中。一般而言,基督教信徒会在其后代诞生3个月时带其去教会受洗,使孩子在入世之初即受到宗教的影响。此外,教徒们还要定期到教堂或其他宗教场所参加礼拜,自省和忏悔自己的过错行为,在虔诚的宗教氛围中进行自我教育。实际上,宗教的影响力在德国已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正式教育体系中还设立有宗教课程。按照《德意志联邦基本法》规定:“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是一门正式课程,在不违背国家监督权的情况下,宗教课程根据宗教团体的有关原则进行。”以宗教教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学校教育中具有合法的地位,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宗教课程。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宗教课程形式的多样化和吸引力,加之受家庭和同辈群体的影响,学生一般乐于选择参加此类课程,并通过其中较为容易的课程得到学分,潜移默化地形成对宗教的信仰,自觉遵循宗教教义要求的伦理观念。

第三,社会文化建设也是德国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路径。德国的社会文化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古希腊罗马文化、日耳曼民族文化以及基督教文化等都对德国文化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在德国的社会文化中,除基督教所倡导的伦理原则外,规则意识和契约观念等也是其核心因素。按照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Tacitus)的记载,德国人在日耳曼民族形成初期就具有浓厚的规则意识,这种规则意识通过文化得以延续。随着现代契约观念的确立,德国文化中的规则意识也同时得到了加强。在德国社会,如果某人违背社会规则,一般会招致周围人的谴责或者异样的眼光,对其形成潜在的规范压力,促使其改正行为、符合规则要求。德国的许多书店或花店都在其店外摆放待销售的物品,任消费者自行挑选后自觉进入书店付款。而德国前国防部长古滕伯格(Guttenberg)则因涉嫌学位论文抄袭,在外界强烈的谴责下被迫道歉并辞去职务。

二、当前德国社会诚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应对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德国的诚信建设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第一,价值观念多元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历了由分裂到统一洗礼的德国,面临着国民价值观念重建的重要议题。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德国东西部人民的价值观念已日渐融合,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差异。同时,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给德国带来大量的外来人口,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德国社会多元价值观念体系的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对诚信的道德认知是不同的,在利益的冲击下,德国社会中也存在少部分诚信观念薄弱的人群,甚或出现了一些背离诚信伦理要求的不良行为。

第二,制度执行问题。德国人有句俗话,“维他命B很重要”,这里的“B”所暗指的是德文单词Beziehung,即“关系”。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在讲求人情义理的东方社会,还是在崇尚制度契约的西方社会,人际关系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人际关系是干扰制度有效执行的因素之一,有时甚至会使制度发生异化。在具有较强规则意识的德国社会,并非完全没有凌驾于规则之外现象的发生,只是程度相对较低。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德国的廉洁指数为79,在全球排名第13位(数值越低,表示腐败现象越严重;按照其统计,排名第1位的是丹麦,廉洁指数为90)。所以,在德国民众的声音中,仍然可以听到要求政府治理腐败的呼声。

第三,宗教公信问题。宗教公信一直以来是困扰西方社会的问题之一,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的宗教改革都与该问题有关。作为德国社会诚信建设的主要方式,宗教公信直接关系到其诚信建设的开展。近年来,虐童和性侵犯等宗教丑闻席卷整个基督教社会,德国、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都有类似事件发生。在公众看来,教会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神的使者,理应是道德伦理的代表和象征。然而,宗教丑闻的出现大大削弱了其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并进一步导致基督教伦理的信仰危机。

针对这些问题,德国社会从不同的角度寻找应对之道。一方面,通过继续完善制度体系进行制度建设和监管,尽可能降低社会失信行为的发生几率。在现实问题面前,制度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德意志联邦及各州在行政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德意志联邦政府及各州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现有制度体系,规范社会行为;在制度的执行上,限制处罚权的使用,仅授予秩序局、警察以及税务局等部门处罚权;针对执法诚信问题,出台《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的指导意见》,并在附则中详细分析了公务人员腐败的迹象和预兆,给予不同情况下具体的意见指导,力求保证制度执行的公正;另一方面,德国社会通过加强信仰建设,依靠宗教系统内部整改,重构社会信仰。

三、几点启示

总体上说,德国的诚信建设及其对社会诚信问题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富有成效的,虽其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与我国不同,但仍有诸多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是诚信建设的有效方式。德国的经验表明,制度建设是在短期内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方式之一,它可以有效地达到规范社会行为、抑制失信现象发生的作用。我国的诚信制度建设应包含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制度的协调与衔接以及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等内容。其中,德国相互协调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保护制度对我国来说是很好的借鉴。在我国当前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的道路上,应首先保证制度的完备性和可靠性,从而形成失信的代价系统,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保证社会诚信伦理底线。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诚信教育的公信力与感召力。教育者是影响诚信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德国宗教公信危机的主要原因便是由其工作人员的信用危机而引发的。虽然德国以及宗教社会即刻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但依旧难以弥补其所带来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信任的建立往往需要长期的过程,而破坏却是瞬间的。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来说是一个警醒。我国的诚信教育虽然不像德国一样通过宗教的形式展开,但是,诚信教育的公信力同样重要。诚如什托姆普卡所言:“不论多么复杂,在所有社会客体的后面也都存在一些人,而且他们是我们最终赋予信任的人。”所以,我国诚信建设要利用好人才资源,提高诚信教育者的道德素质与能力,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与道德引领功效。

第三,弘扬文化传统,发挥文化影响力。从德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文化对社会诚信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法律、契约、经济理性只能为后工业社会提供稳定与繁荣的必要而非充分的基础;唯有加上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才能确保社会的繁荣稳定”(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创造》,远方出版社1998年,第17-18页)。当前,我们应该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诚信道德文化,加强诚信美德的宣传教育,鞭笞虚假失信行为,营造社会诚信文化氛围,促进人们诚信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