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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赖仅用一周即履行全部义务

发布时间:2018/02/26|来源:未知|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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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拨打号码的机主已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因被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定制“失信彩铃”,近日,汤原县失信被执行人郭某仅用一周的时间就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并全部履行了3.1万元借款的还款义务,使该起近一年未能执结的案件得以成功结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有效惩戒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2017年12月18日,黑龙江高院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为失信被执行人开通失信彩铃业务的通知》,为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失信彩铃”提供了文件依据。

《通知》明确失信彩铃的适用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失信彩铃的语音内容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您所拨打号码的机主已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注意防范交易风险”。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通过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每周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并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具体办理。

2018年2月1日,汤原县人民法院申请为郭某等17名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业务,成为全省首批申请办理“失信彩铃”的法院。其中,高某申请执行郭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穷尽各类手段仍无进展,致使执行工作陷入瓶颈。后经执行法院了解,郭某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十分在意自己的名誉,遂决定为其办理“失信彩铃”。迫于压力,郭某仅用一周时间即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该案例充分证明,“失信彩铃”对被执行人,特别是具有一定特殊身份或社会影响的被执行人,能够产生很强的震慑效果,对全省法院尝试运用新的执行手段推进案件执行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